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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 发布时间:2016-08-04 10:46:52
  • 来源:民瑞

一、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    

1、合法性:提供的单证应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法要求。  

2、真实性:企业提供的单证应是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3、合理性:企业提供的单证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会计期间一致。

二、初次代理记帐应提供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1、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复印件1份。  

3、外资企业须提供外汇登记证复印件1份。   

4、外资企业须提供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前期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存货及固定资产明细表。(新办企业以外提供)      

6、变更后的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变更时提供)

三、日常代理记帐应提供的资料  

1、现金和银行存款月报表。(附件一) 

2、银行存款进帐单,支票存根、信汇电汇单、银行对帐单、外资企业还要提供外汇收款单、结汇单。

3、各种费用的原始单据:     

⑪工资表(需要员工签名)。    

⑫购买工具、电器、配件等物料消耗的票据。   

⑬购买文具、办公用品、支付电话费、水电费等票据。  

⑭进出口报关发生的报关费用单据。   

⑮汽车运输发生的油料、路桥费、保险费、维修费、或委外运输费等票据。  

⑯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票据。

⑰员工伙食费、医药费报销单据。   

⑱交纳的劳动保险费、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完税凭证。  

⑲销售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广告费、装卸费等票据。 

⑳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租赁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等票据。

⑴政府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治安费、劳动管理等单证。   

⑵上述未列明的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 

4、国内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票据,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的材料应取得增值税发票。 

5、销售产品、商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及未开具发票的单证。

6、当期原辅材料、产成品、在产品或半成品入仓单、出仓单。(附件二)

7、当期原辅材料、产成品、在产品或半成品购进(入库)、领用(发出)、结存汇总表。(附件三)  

8、企业应提供本月各类发票领用、开具、作废、结存表。

9、进出口企业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⑪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⑫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原件。(其中转厂出口为复印件,直接出口为原件,在未取原件前应提交复印件)    

⑬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及原件。(其中直接出口的应提交原件)  

⑭当月进出口料件登记手册复印件。   

⑮当月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记账联、税务联)  

⑯新签生产合同复印件。   

⑰合同料件进出口平衡表。    

⑱进出口报关单交接表。(附件四)  

⑲季末需提供出口退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对提供的单据、报表企业自我审核要点    

 ㈠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发票的取得。     

⑪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⑫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应检查是否套写,是否是换版后的新发票,检查开具发票的单位、商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与付款单位一致,如果发票名称写明为一批等,则应附有销货清单。          



⑬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应检查开具发票的单位、商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与付款单位一致,如果发票名称写明为一批等,则应附有销货清单。商业企业购进商品货款超过5万元的应从银行存款中支付,否则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发票的领用、开具和保管。     



⑪新办企业应有一名经国税部门认可合格的办税员在国税部门备 案。    



⑫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首次应提供经办人身份 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专用章、纳税磁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经销单位和纳税人代码条形章。          



以后凭使用过的发票、发票专用章、经销单位和纳税人代码条形章、纳税磁卡、发票领用手折、办税员证等领用发票。     



⑬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限为六个月、普通发票和出口商品发票使用期限为六个月,从领用之日起计算,到期不论是否全部使用都要更换。



⑭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金额应与实际一致,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果发票名称写明为一批等,则应附有销货清单。     



⑮手工开具的发票应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字体整洁规范,不得涂改,金额错误应当重开。发票金额应该顶格填写,即万元发票不能开千元,千元发票不能开百元。     



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一般不得跨地使用。     



⑰作废发票应全部联次保存,并加盖误填作废字样。如跨月作废重开,应将作废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重开发票记账联后面,备注栏中注明某某号发票重开。      



⑱已开具并且作销售处理的专用发票发生退回,应向对方企业索取对方税务部门开具的退货证明。



⑲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㈡、存货管理及要求          



1、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审核批准手续    



①采购物资要有计划,购买物资应有请购单;    



②购进材料要验收,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③领用材料或发出产品要有经手人,公司应指定专人批核,仓库根据审批的单据发料;



④公司应有定期盘点计划,做到帐物相符;     



⑤对于盘点中发现的材料、产品溢出或短少、残损应及时处理;   



2、齐全的存货核算单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单表格式见附件二)    



①发票、进出口报关单;    



②材料入库(验收)单;    



③材料(半成品)领料单;    



④产品(半成品)入库单;    



⑤产品出仓(送货)单;     



⑥原材料购进、领用、结存汇总表;     



⑦在制品、半成品、入库、领用、结存汇总表;    



⑧产成品入库、发出、结存汇总表;      



⑨存货盘点表每年年末报送;(附件五)



⑩仓库应建立原材料、产成品等实物明细账。   



㈢、费用票据报销基本要求    



1、费用报销单据应有报销封面,列明费用类别、用途,至少有审批人、经手人、会计等签字(企业有更详细规定的按企业制度执行),报销金额应当有大写和小写,金额错误不得更改。    



2、未取得单据,应填制支出证明单,载明用途、原因、金额,至少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会计等签字。    



3、应付未付费用应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计提。     



㈣、电费进项税额应注意区分生产和生活使用数量和金额,如生活用电无法确定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㈤、进出口企业还要注意以下要求:  



1、对取得报关单应与进出口料件登记表核对是否有遗漏;



2、取得的报关单、海关印章复印是否清淅,是否有验讫章; 



3、取得的报关单、打印金额是否清楚,以避免被作内销处理; 



4、报关单中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应与收汇核销单号码一致; 



5、所有复印件应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月末申报的报关单应预计是否能够取得,对可能发生跨月的,应根据经验予以提示,以减少修改报表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