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在7月24日正式公布了第19期裁判评议结果,经深入分析和探讨,认定在部分比赛中出现了三例裁判错漏判的情况。
在中乙联赛的比赛中,裁判在两场比赛中被认定漏判了两粒点球。首先是在一场比赛中,佛山南狮的24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疑似发生了手球,但裁判员未进行判罚。针对这一情况,苏州东吴俱乐部提出了申诉,他们认为对方队员手球犯规,应当判罚点球。然而,评议组经过细致观察后认为,佛山南狮的队员在跳起争抢球时,手臂扩张是正常动作与自然反应。当球反弹至其手臂时,属于意外手球,不构成手球犯规,因此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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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在中甲联赛的一场比赛中,南京城市与广西平果的对决中,南京城市队进球后,广西平果俱乐部提出了申诉。他们认为对方5号队员头球后蹭到球时,10号队员触球瞬间42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进球应被判无效。但评议组在详细回看比赛录像后得出结论:在攻方头顶球时,其他队员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且从各角度的视频判断中,并未发现南京城市10号队员触到球的明显迹象。因此,评议组支持了裁判员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
转向中乙联赛的另外两场比赛,山西崇德荣海队和兰州陇原竞技队的比赛中,山西崇德荣海36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疑似手球后,裁判同样未进行判罚。兰州陇原竞技俱乐部认为这是手球犯规,应判罚点球。但评议组认为该队员的手臂接触球应视为手球犯规,并应判罚点球,因此裁判员的决定是错误的。
此外,无锡吴钩与长春喜都的比赛中,无锡吴钩3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喜都29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也未作出判罚。无锡吴钩俱乐部认为这是拉扯抱摔行为,应判罚点球。然而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这是持续的环抱和拉扯造成的非正常争抢位置行为,属于拉扯犯规并应判罚点球,所以裁判员的决定同样出现了错误。
最后提到的是女超联赛的一场比赛。河南万仙山女足与广东省女足的对决中,河南队2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接球后倒地,广东队17号队员也同时倒地铲球。裁判员判广东队17号队员犯规并判罚点球。但评议组经过分析后认为,虽然河南队队员率先触球,但球仍在可争抢范围内,广东队队员的铲球动作合理且无附加犯规动作,因此不构成犯规。这也意味着裁判员在该例中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中国足协的裁判评议结果揭示了部分比赛中的错漏判情况,为今后的比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希望未来裁判员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比赛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